9.05.2008

快樂


前在香港唸初中的時候參加過辯論比賽﹐題目是快樂之權﹐操之在己。作為正方主辯﹐有機會在同學面前發表很多謬論。那時的論據十分貧血﹐什麼意志堅強的人﹐能在苦中作樂﹐是以快樂之權﹐操之在己。然而﹐反方的代表詞鋒比較銳利﹐說從科學角度探討﹐快樂不礙是一種腦分泌﹐一種激素﹐一種生理狀態﹐患有情緒病的人﹐快樂是遙不可即的。

雖然那場辯論比賽輸了﹐卻對快樂的定義有了不同的理解。
快樂是很主觀的。因人而異。
如八大山人的題字﹐哭之笑之。
曖昧而飄忽。

投身社會多年﹐快樂的定義也不斷改變。以前對快樂的要求很多﹐近乎無知和執著。
如果XXX。
假如XXX。
那便會很快樂。
劃了很多的方框﹐困著很多很多的失望。
原來快樂是最簡約的生活藝術。
愈簡單無求愈不和其他人比較﹐封閉得來海闊天空。

發覺身邊很多人不太快樂。十丈紅塵﹐芸芸眾生。不快樂的理由不一而足﹐各有各的緣法。

快樂如佛謁﹕不可說。

6 comments:

Wordy said...

辯題就是「快樂之權」?那正方是有權,反方是無權?這辯題不僅初中生難辯,成年人也莫衷一是,出題者要打屁股 :p

人是有趣的,一份工作也好,一段關係也好,或是其他什麼都好,就是置身其中,不快樂的時間也快樂的時間長,甚至長很多,有人也會甘之如飴。

就對,快樂與否哪可說。

best actor said...

「快樂之權﹐操之在己」八字出自梁啟超《最苦與最樂》一文﹐以前是初中中文課本的教材﹐現在不知道已否被「改革」革走?

辯論比賽不過是鍛練思考和演講的遊戲﹐參賽者口是心非﹐旁聽者心不在焉﹐一切都那麼煞有介事。:o)

同一處境﹐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應。悲和喜﹐十分主觀十分個人。

某國獨立宣言曾指出﹕「生命﹑自由﹑和追求快樂」是人生三大不可剝脫的權利。可見前兩者不過是「先決條件」﹐後者才是「目的」。

Anonymous said...

Pursuit of happiness亦可譯做追求幸福。英文好像是不區分幸福與快樂的。

張愛玲《半生緣》裏,曼楨世鈞這對戀人經過很多劫難后重逢,曼楨問:世鈞,你幸福嗎?他猶豫著不答,曼楨也就知道答案了(不幸福)。曼楨問的,其實是對方家庭生活的幸福,是長期的感覺,a sense of contentment. 但我相信他倆在那次聚會中,有短暫而強烈的快樂。

我自己總是把快樂看成一瞬間的事。SL不是唱嗎:“這感覺好好,來在片刻之間沒半點預告……”它可能是一個久違的朋友、睡前看書那小小的安慰,或是天氣晴好勾起的反應——但似乎都發生在a relatively stress-free moment——顧慮太多,記挂太多,容易忽略很多可以令人快樂的元素。

-Silvano

Anonymous said...

「同一處境﹐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應。悲和喜﹐十分主觀十分個人。」
是選擇題, 是自己想擇那一樣。

best actor said...

Silvano,

快樂彷彿比較接近掌握之中。自己一個人吃一頓飯﹐看一部好電影﹐看一本好書﹐買到一張好唱片﹐可以快樂好一陣子。但幸福好像比較靠運氣﹐金錢也不太買得到。


Galaxy,

對﹐認識一些人﹐性情比較急躁﹐常因小小事情動輒不快樂半晌。覺得太跟自己過不去。只是天性嘛﹐是很難改變的。

Anonymous said...

「只是天性嘛﹐是很難改變的」, sorry 又再quote你的話, 哈哈哈.....
應該是自己想不想改及有沒有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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