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看科幻片種﹐差不多所有以超級英雄作為題材的電影都曾跑到戲院捧場﹐管他紅男綠女燕瘦環肥﹐統統一視同仁。家裡沒有收藏超級英雄漫畫的嗜好﹐然而卻買過一本又厚又重﹐關於DC漫畫宇宙的「百科全書」。這部天書把超人﹑蝙蝠俠﹑ 神奇女俠﹑綠燈俠﹑正義堂等各路DC英雄的出處﹐及他們每一個年代的種種轉型蛻變﹐鉅細無遺地披露﹐真是史海勾沉﹐浩淼無涯。也許因為自幼在電視上接觸的超級英雄﹐大部份都是DC的人物 (包括周末早晨 Hanna Barbera卡通及六十年代真人版的《蝙蝠俠》)﹐是以對他們具有較深刻的印象及感情分數。到了成年後才「開宗明義」地認識Marvel 漫畫裡旗鼓相當的超級英雄﹐如蜘蛛俠﹑變種特攻﹑變形俠醫﹑鐵甲奇俠﹑神奇四俠等﹐未為恨晚。
對於超人和蝙蝠俠二擇其一的經典問題﹐我是不假思索投蝙蝠俠一票的。超人先生嘛﹐太過循規蹈矩﹐太goodie two shoes﹐性格方面有點平面刻板﹐近乎不假詞色。而且他不過自恃天生異稟﹐只要手指頭一動﹐超能力便如開水龍頭般哇啦哇啦川流不息地出來﹐太過理想太過方便﹐根本就不是這個星球的人﹐羨慕都沒有用。蝙蝠俠先生就不一樣﹐表面看來是個形骸放浪﹑揮霍無度的花花公子﹐骨子裡卻是個疾惡如仇﹐替天行道的黑夜武士。雖然區區凡人﹐然而練就一身橫練武藝﹐加上擁有匪夷所思科技先進的gadgets﹑戰車﹑飛機﹐應有盡有﹐簡直令眾生趨之若騖﹐大暈其浪。再者﹐蝙蝠俠先生的一身黑衣勁服﹐也比超人先生的行頭有品味得多。還有蝙蝠俠先生白天不用上班受氣﹐只需坐地分肥﹐這一點就比飛天力大更來得實際。
年少的時候﹐比較喜歡兩名超級英雄﹐一是名氣不及以上兩位「天王」響亮的綠燈俠﹐另一位是DC的「一姐」神奇女俠小姐。綠燈俠的靈感本來自阿拉丁神燈﹐從第一代 Alan Scott 算起﹐ 地球上已出現了六名綠燈俠。綠燈俠其實是一個宇宙刑警組織﹐各星系都有主責的綠燈俠維護該區的正義秩序。綠燈指環雖然力量神大﹐但像手機一樣﹐能量用耗時也需要充電。至於神奇女俠則不用多作介紹﹐Lynda Carter 飾演的真人版電視劇 (1975-1979)﹐曾經瘋魔過無數觀眾。當時在香港首播﹐年紀雖小﹐卻被美國世界小姐出身的卡達小姐美貌所迷倒﹐端的冷艷不可方物﹐驚為天人。從聯邦情報局戴大眼鏡的分析員﹐「搖身一變」﹐成為能頂半邊天兼而有之的超級女英雄﹐豈不教人拍案叫絕﹖單單卡達小姐一身令麻甩佬鼻血長流的神奇裝束﹐出手嚴懲壞蛋而不必擔心春光乍洩﹐已是罕有的超能力。還有她的金冠能作回力標擲出傷敵﹐金護腕能擋禦子彈﹐腰間的金索能讓彪悍兇暴的敵人像豆腐般無力就範﹐還把真相和盤托出﹐直教小小的心靈甘拜她的藍色細星熱褲之下。
說起超能力﹐《變種特攻》內芸芸眾生林林總總﹐飛天遁地﹑金睛火眼﹑金剛不壞身﹑叱吒風雲變色﹑化百鍊鋼作繞指柔﹐差不多想得出的﹐都有人做得到。到了後來也見怪不怪。雖然《保衛奇俠》裡的反英雄推陳出新﹐如涼風般清爽﹐然而只有曼克頓博士真真正正擁有超乎常人的能力﹐其他人也只是武功比較高強而已。最近看完一部小說﹐名為《Hero》﹐Perry Moore 著﹐故事圍繞一名中學灌籃少年Thom 加入超級英雄聯盟的始末。故事透過和其他「奇形怪狀」的英雄隊友合作的連番趣事﹐從誤會矛盾中學會相互扶持。加上自我成長及解開心結(接受自己是同志)﹐得到親人朋友的支持﹐書末和戰友並肩抵抗強敵拯救地球。
究竟Thom的隊友如何「與別不同」?以Larry 為例﹐他是一個皮黃骨瘦的病君﹐絕對不能和別人接觸﹐不然對方立即上吐下瀉﹐霉開二度﹐是以贏得「Typhoid Larry」的雅號。 Larry 能決定給予壞人什麼奇難雜症﹐如失明失聰﹐四肢癱瘓﹐頭暈轉向﹐萬試萬寧。Larry和行動快如閃電的「Golden Boy」合作有方﹐常以快刀斬亂麻的方法殺入賊群﹐令歹徒紛紛軟蹄失足﹐病入膏肓。Thom 的隊友還包括「麋鹿興於左而目不瞬」的肥嬸Ruth﹐雖然周身關節病痛兼馬拉松式抽煙﹐然而料事如神臨危不亂﹐活脫就是 《Matrix》 裡的 Oracle﹐在撲滅罪行的過程中常以諸葛亮的軍師身份﹐調度隊友﹐運籌帷幄。小說中還有其他千奇百怪的超級英雄﹐一些更是從經典的人物身上大造文章﹐甚有趣味﹐是部簡淺輕鬆的讀物。Marvel 漫畫之父Stan Lee 和作者快將《Hero》搬上電視熒幕 (Showtime)﹐令讀者拭目以待。
至於最適合自己的超能力?嗯﹐飛天遁地力大無窮太折騰﹐隱身法透視眼則太鹹濕﹐預知未來太宿命……我覺得像《變種特工中》的Professor X (Charles Xavier) 也不錯﹐威力最大的力量﹐深存意志思維之中。不管是隔空取物﹐千里傳音﹐甚至控制別人的思言行為﹐都只是心念電轉之間。當然﹐對於操控旁人興趣不大﹐窺視別人的內心私隱也太缺德。但隔空取物﹐用途甚多﹐如在超市或書店購物何其方便? 至於千里傳音﹐哈哈﹐更可以把什麼iphone﹑blackberry都藏之高閣﹐什麼時候要打電話上網發短信﹐連眼都不必貶。至於如何為人民服務﹐讓我好好想一想。
同題作品﹐請參閱 兩周一聚。
然而這部作品沒有完全活在同類素材的影子之下﹐也沒有淪為下乘的情色小說﹐風格倒有點像 F. Scott Fitzgerald﹐ Alan Hollinghurst 及 Edmund White﹐感覺既像當代小說﹐也具備懷舊的筆觸。整個故事四份三的篇幅﹐都圍繞著兩名主角步步為營的探索及忽冷忽熱的拉鋸。就像一場節拍錯落的探戈﹐兩人的步伐都跟不上海風吹拂熱情如火的旋律﹐使讀者跟隨主角患得患失的心情載浮載沉。到了末段四份之一﹐兩名主角確認了心情﹐時間卻又如瀑布一瀉千里﹐再也無法回頭﹐只能晨昏不計地穿梭著意大利鬧市廣場﹑燈火輝煌的文壇宴會﹐感受盛世之戀絢爛地燃燒。我比較喜歡小說後段的文字﹐節奏比較乾脆明快﹐沒有前段少年維特的意亂情迷 (哈﹐不要重播?)﹐也因結局的宿命益顯兩名主角相處的時光繽紛淒美﹐管它餘生顯得蒼白遜色。縱使只有一個夏天﹐然而付予兩名主角一生漫長的回憶。
「用你的名字稱呼我」是兩名主角之間的秘密。作者斬釘截鐵地說﹕(they) can never undo it, never unwrite it, never unlive it, or relive it. ... Going back is false. Moving ahead is false. Looking the other way is false。離不開﹐留不下﹐說不得﹐一輩子形影相隨。
音樂劇的優點在於揉合了音樂和戲劇元素﹐兩者相互激合﹐產生更動人的火花。《Chess in Concert》是一套比較矚目的再生音樂劇﹐從1984年概念專輯面世至今﹐輾輾轉轉﹐來到了2008年 Royal Albert Hall 的演唱會版本﹐才算「正統」。 從音樂劇歷史而言﹐這種千錘百煉方成鋼的情況﹐可說異數。
《Chess》的構思來自英國填詞家 Tim Rice。本想和舊同學兼老拍檔 Andrew Lloyd Webber 合作﹐奈何當時 Webber 正忙於《Cats》的製作﹐分身乏術﹐Rice 於是向 ABBA 的 Björn Ulvaeus 及 Benny Andersson 招手﹐雙方一拍即合。
整劇的音樂比較接近流行搖滾﹐氣氛懸疑凝重﹐有別於ABBA慣見的歐陸電子流行風格﹐感覺比較大氣和具備矛盾及衝突的戲劇性。Rice 的歌詞保留一貫嚴緊精密﹐用字十分精簡﹐然而寓意深遠﹐尤以《Story of Chess》及《Anthem》兩首單曲最為出色﹐前者闡述象棋淵源悠長的歷史及棋枰上的千變萬化﹐後者超越疆界的家國觀念氣魄壯闊﹐令人熱血沸騰。
九十年代末美國有一部頗流行的電視連續劇《Buffy the Vampire Slayer》。故事發生於一所加州中學。這所中學赫然建於地獄通道之上﹐是以妖魔鬼怪都在校園出現﹐為禍人間。監製兼編劇曾說﹐不少人的中學生涯﹐活脫就是地獄﹐是以才有如此不假思索﹑順手拈來的構想。我的中學生涯尚算托賴﹐最不如意的日子﹐還是那六年的所謂小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