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2008

我(不)是一個人住 (下)

學時期和室友分租單位﹐主要從經濟角度出發﹐如燈油火蠟﹑房租雜費﹐不必獨力承擔。當然﹐和談得來的同學/朋友共同生活﹐也為了相互照應﹐畢竟俗語有云「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大有道理。那時候喜歡和朋友翦燭夜談﹐覺得是件十分值得享受的事情。碩士課程第一年過去﹐我和兩名在宿舍認識的同學決定搬離校園﹐一心以為三人同住﹐自食其力﹐也可以拓闊自己的生活空間﹐不必朝夕活在校園那麼封閉受制。結果成為了一場小小教訓。

我和同學A是男生﹐比較熟稔﹐彼此一直說好搬離校舍分租一個單位。我們二人和同學B則屬相識﹐和她不算深交也不抗拒。當時我和同學A也算入世未深﹐本來沿定自己計劃行事便了﹐偏偏大家都不好意思開口拒絕同學B﹐以為對方同意﹐結果三人行的決定從開始的一刻﹐已是一個說不出口的誤解。

我和同學A當時都是單身﹐同學B已有男友(是我同系的學兄)﹐結果三人同居﹐有時成為了四人生活。戀愛中的男女周末留在家裡﹐親匿地在沙發上相擁看電影本屬無可厚非。只是我和同學A卻無意在旁做電燈泡﹐於是自動自覺避席。剛剛開始遷就他們純粹不過禮貌﹐後來則漸漸有違本願。
同學B吃定了我和同學A是「濫好人」﹐於是很多事情都本著「他們不會介意」﹐常常自把自為。例如一次她要到N市出差一周﹐她的姐姐也剛巧外出﹐家貓無人照料﹐於是竟然先斬後奏把貓帶到我們家裡來飼養。最終還是指望我或同學A在她出差的時候﹐幫她姐姐養貓。還有其他案例﹐不必在此細表。久而久之﹐士可忍孰不可忍。現在回想起來﹐和同學B攤牌便是﹐只是那時候不太懂得防犯於未燃﹐交際手腕也不太圓滑。最後自己決定搬走﹐一了百了﹐開始了獨居的生活﹐決定不再因為經濟理由和別人共住。那時候覺得﹐寧願多花加幣三四百元的租金來換取「自由」﹐絕對值得。
記得那個獨居的單位在市中心﹐位於十一層﹐能腑瞰城南的風光﹐每逢夜色四合城市亮起萬家燈火﹐煞是好看。剛剛搬到家裡還舉行了一個小型的housewarming party﹐煮了一桌子的菜﹐請了三名在swim team 中結識的好朋友來享用 (因為飯桌只有四張椅子﹐每次只能請客三名)。當時自己還來不及買沙發﹐客廳空空如也﹐飯後大家在地氈上席地而坐﹐在燭光下喝著紅酒聽音樂﹐談天說地﹐十分寫意。
One-bedroom apartment 地方不大﹐後來買了一張futon couch 放在客廳﹐放數個ikea的矮櫃﹐一張地氈﹐已覺得十分足夠。後來和別人短暫地交往過﹐又蒙對方「引咎」分手﹐實屬不幸中之大幸。真正同居的生活還是和T開始。

和T交往了差不多半年後﹐我已很少回自己的單位﹐起居臥宿都在他的one-bedroom apartment。只是我自己的單位還是租著留下﹐因為不知道下一步何去何從。我們搬進的第一個單位是他找來的﹐房租合理﹐位於城西﹐三間臥室﹐兩個人生活絕對充裕有餘。單位處於大廈的西北角﹐有兩邊窗戶﹐位於第八層﹐自西列的窗戶可以看到茂密的綠樹﹐往北是一片井然的民居﹐遠遠的地平線上還可以看見節日時燒放的大型煙火。

世事沒有絕對﹐這幢大廈旁邊是貨運鐵路的路軌﹐一天總有一次或兩次火車經過。只是在八樓聽得見車聲﹐感覺不到震盪。當時我在運輸署工作﹐對鐵路系統有點認識。入伙前我曾經問過業主附近有沒有平交道﹐因為加國的火車安全條例說明﹐在平交道外的三千米距離﹐火車必須響號。火車經過大廈是一回事﹐要是響號的話﹐必定永無寧日。幸而附近的貨運鐵路具備專用高架橋﹐和其他民用交通河水不犯井水﹐火車雖然經過大廈﹐毋須響號﹐不致構成很大的嘈音滋擾﹐我也樂於入住。

記得二人搬家的時候租用了一大輛pick up truck﹐下班後搬家﹐搬了足足五個晚上﹐其中一晚直至深宵﹐有點自討苦吃。

在搬家前我們也經過無數商議﹐因為從兩個單位搬進一個單位﹐不能啥都搬過去。T比較顧念舊情﹐雖然他的家具都是二手 (明顯停留於七﹑八十年代)﹐卻因仍然耐用﹐而不忍扔棄。是以我們搬家的其中一個難題﹐是在於如何取捨割愛。五年多後﹐我們第二次搬家(即搬進現居的時候)﹐這個篩選什物的過程已有驕人進步﹐效率奇高。

同居生活最大的挑戰﹐不外於兩個來自不同成長環境﹑起居飲食生活習慣截然不同的人﹐如何相互適應接受對方。和八卦友人說起﹐大致認為同居的首四個月是關鍵所在﹐很多couple都熬不過這一個關口 (繼而是不是七年之癢﹐則因人而異﹐不可而知)。除了性格使然﹐我們也十分幸運﹐真正同居的第一個單位具有供人迴旋的餘地﹐喜歡看電視的可以留在客廳﹐不然可以跑進書房看電腦﹐不必一定要分分秒秒面面相覷﹑同遊共息﹐釀成「困獸鬥」的慘劇。

不管是不是一個人住﹐生活環境﹐貴乎安心適意。

我們的舊居 (2001-2006)
客廳的另一角
搬家前後

6 comments:

Leo said...

嘩啲幸福滿瀉到呢!

首歌唔係叫我一個住咩?

Anonymous said...

即使是要好的朋友,自己亦頗抗拒一起分租單位同住。始終「相見好,同住難」,當中搞得不好,彼此有拗撬,傷了和氣就很不值得。至於與戀人共同生活,可能基於有愛情的存在因素,自己在生活鎖事上的包容度,相對地亦會大一些。

Fun said...

我也想過獨居生活,但照現在的情況看,應該還有一段日子~

大一的時候曾經跟兩位女生合組一間小屋,原本ok friend但後來都因小事情而鬧得不快~

現在回想覺得好無聊囉~

那麼你的家人是住在大多市的嗎?

best actor said...

leo:

沒有滿瀉啦﹐知足常樂而已。

嘻嘻﹐歌名的確是《我一個人住》。

lemontree:

「相見好同住難」真有它的道理。正如您所說。和戀人同居﹐非學會接受及寬容不可﹐不然心曲難諧。

fun:

我們都在年少氣盛的日子漸漸長大﹐現在想起那些事情可能覺得很無聊﹐那時候卻覺得無比困擾。

我們的家人都住在大多市﹐所以久不久便要回家探親。

Artman said...

紅色梳化, 夠晒驚艷, 我相信有朋友到你們家一定加以品評 =)

對, 同居生活挑戰很大, 所以我依然選擇跟alan半同居, 星期一至四各有各自生活空間, 我不煩你, 你不干擾我, weekend才一起, 生活才得到平衡, 我跟alan要是日日見, 只會越快出事.

best actor said...

artman:

那時候比較"愛媚" haha! (其實fulton couch 是白色的﹐深紅色的只是一張蓋在上面的床單﹗)。現在客廳的sofa & love seat是方型月白色的﹐線條和色澤都簡單得多。

每人的感情生活都不一樣﹐有些各自為政﹐有些需索無窮﹐不一而足﹐各適其式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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