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學時期和室友分租單位﹐主要從經濟角度出發﹐如燈油火蠟﹑房租雜費﹐不必獨力承擔。當然﹐和談得來的同學/朋友共同生活﹐也為了相互照應﹐畢竟俗語有云「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大有道理。那時候喜歡和朋友翦燭夜談﹐覺得是件十分值得享受的事情。碩士課程第一年過去﹐我和兩名在宿舍認識的同學決定搬離校園﹐一心以為三人同住﹐自食其力﹐也可以拓闊自己的生活空間﹐不必朝夕活在校園那麼封閉受制。結果成為了一場小小教訓。
我和同學A是男生﹐比較熟稔﹐彼此一直說好搬離校舍分租一個單位。我們二人和同學B則屬相識﹐和她不算深交也不抗拒。當時我和同學A也算入世未深﹐本來沿定自己計劃行事便了﹐偏偏大家都不好意思開口拒絕同學B﹐以為對方同意﹐結果三人行的決定從開始的一刻﹐已是一個說不出口的誤解。
我和同學A當時都是單身﹐同學B已有男友(是我同系的學兄)﹐結果三人同居﹐有時成為了四人生活。戀愛中的男女周末留在家裡﹐親匿地在沙發上相擁看電影本屬無可厚非。只是我和同學A卻無意在旁做電燈泡﹐於是自動自覺避席。剛剛開始遷就他們純粹不過禮貌﹐後來則漸漸有違本願。
同學B吃定了我和同學A是「濫好人」﹐於是很多事情都本著「他們不會介意」﹐常常自把自為。例如一次她要到N市出差一周﹐她的姐姐也剛巧外出﹐家貓無人照料﹐於是竟然先斬後奏把貓帶到我們家裡來飼養。最終還是指望我或同學A在她出差的時候﹐幫她姐姐養貓。還有其他案例﹐不必在此細表。久而久之﹐士可忍孰不可忍。現在回想起來﹐和同學B攤牌便是﹐只是那時候不太懂得防犯於未燃﹐交際手腕也不太圓滑。最後自己決定搬走﹐一了百了﹐開始了獨居的生活﹐決定不再因為經濟理由和別人共住。那時候覺得﹐寧願多花
加幣三四百元的租金來換取「自由」﹐絕對值得。
記得那個獨居的單位在市中心﹐位於十一層﹐能腑瞰城南的風光﹐每逢夜色四合城市亮起萬家燈火﹐煞是好看。剛剛搬到家裡還舉行了一個小型的housewarming party﹐煮了一桌子的菜﹐請了三名在swim team 中結識的好朋友來享用 (因為飯桌只有四張椅子﹐每次只能請客三名)。當時自己還來不及買沙發﹐客廳空空如也﹐飯後大家在地氈上席地而坐﹐在燭光下喝著紅酒聽音樂﹐談天說地﹐十分寫意。
One-bedroom apartment 地方不大﹐後來買了一張futon couch 放在客廳﹐放數個ikea的矮櫃﹐一張地氈﹐已覺得十分足夠。後來和別人短暫地交往過﹐又蒙對方「引咎」分手﹐實屬不幸中之大幸。真正同居的生活還是和T開始。
和T交往了差不多半年後﹐我已很少回自己的單位﹐起居臥宿都在他的one-bedroom apartment。只是我自己的單位還是租著留下﹐因為不知道下一步何去何從。我們搬進的第一個單位是他找來的﹐房租合理﹐位於城西﹐三間臥室﹐兩個人生活絕對充裕有餘。單位處於大廈的西北角﹐有兩邊窗戶﹐位於第八層﹐自西列的窗戶可以看到茂密的綠樹﹐往北是一片井然的民居﹐遠遠的地平線上還可以看見節日時燒放的大型煙火。
世事沒有絕對﹐這幢大廈旁邊是貨運鐵路的路軌﹐一天總有一次或兩次火車經過。只是在八樓聽得見車聲﹐感覺不到震盪。當時我在運輸署工作﹐對鐵路系統有點認識。入伙前我曾經問過業主附近有沒有
平交道﹐因為加國的火車安全條例說明﹐在平交道外的三千米距離﹐火車必須響號。火車經過大廈是一回事﹐要是響號的話﹐必定永無寧日。幸而附近的貨運鐵路具備專用高架橋﹐和其他民用交通河水不犯井水﹐火車雖然經過大廈﹐毋須響號﹐不致構成很大的嘈音滋擾﹐我也樂於入住。
記得二人搬家的時候租用了一大輛pick up truck﹐下班後搬家﹐搬了足足五個晚上﹐其中一晚直至深宵﹐有點自討苦吃。
在搬家前我們也經過無數商議﹐因為從兩個單位搬進一個單位﹐不能啥都搬過去。T比較顧念舊情﹐雖然他的家具都是二手 (明顯停留於七﹑八十年代)﹐卻因仍然耐用﹐而不忍扔棄。是以我們搬家的其中一個難題﹐是在於如何取捨割愛。五年多後﹐我們第二次搬家(即搬進現居的時候)﹐這個篩選什物的過程已有驕人進步﹐效率奇高。
同居生活最大的挑戰﹐不外於兩個來自不同成長環境﹑起居飲食生活習慣截然不同的人﹐如何相互適應接受對方。和八卦友人說起﹐大致認為同居的首四個月是關鍵所在﹐很多couple都熬不過這一個關口 (繼而是不是七年之癢﹐則因人而異﹐不可而知)。除了性格使然﹐我們也十分幸運﹐真正同居的第一個單位具有供人迴旋的餘地﹐喜歡看電視的可以留在客廳﹐不然可以跑進書房看電腦﹐不必一定要分分秒秒面面相覷﹑同遊共息﹐釀成「困獸鬥」的慘劇。
不管是不是一個人住﹐生活環境﹐貴乎安心適意。
我們的舊居 (2001-2006)
客廳的另一角
搬家前後